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考试须知

一、考生入场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议考生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请考生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有序排队,并保持安全距离;

2、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

3、考生须主动向测温点工作人员出示当地当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规定时间段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考场所在地要求为准),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允许入场;

4、出示当地当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查验无误后,考生须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入场;

5、入场时考生须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考生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如实报告前7天内的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发现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考生法律责任;

6、考生入座登录考试系统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及《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再次承诺。

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考生入场时,如不满足或拒绝配合提供以上要求,一律禁止考生入场;②体温查验≥37.3℃;③当地健康码、行程码当日更新非绿码;未按考试要求,携带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⑤考生未按当地要求提供规定时间段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的;⑥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⑦不符合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

2、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科目二《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每次均需完成两个科目考试。

3、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每个科目含100题,共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共5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4、考试共计120分钟,每个科目答题时间60分钟,两科考试连续进行,科目间隙不休息,第一科目60分钟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科目,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试座位。考生每科目最短答题时间不少于40分钟,已答满40分钟的考生也可自行操作提前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进入下一科目后将无法返回上一科目。最早考试当天11点20分后,考生方可提前结束考试,自行提交第二科目试卷后将无法返回考试答题界面。考试时间满120分钟时,系统将会自动提交试卷,考试结束。

5、考生完成两个科目考试并提交试卷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试成绩,请考生留意查看。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以两个科目的单科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2022年10月19日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当期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关于证书核发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三、答题注意事项

1、考生可选择“标记本题”按钮进行标记,方便考生根据标记及时回到标记试题进行试题检查;

2、一旦进入第二科目,将无法返回查看、修改第一科目的答案;

3、考生只有在确认所有试题全部答完并要求交卷时,才可点击“结束考试”按钮进行交卷。

四、考试纪律

1、考试期间考生须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考试开始前6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报名时登记的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由考场考务管理人员对考生逐一验证身份证件并现场拍照。两证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迟到未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以进入考场,但需在开考30分钟内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未能在开考30分钟内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迟到的时长计入考试时间,11点20分之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手机、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一旦发现私自带入考场将取消考试成绩;

4、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考生入座后,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及《考生健康承诺书》,等待考试开始。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登记处理;

6、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不允许带离考场;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或吃东西;

8、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如果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并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处理;

9、如考试机出现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如考生自行操作考试设备影响考试的将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及本次考试成绩;

10、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试座位。因特殊原因确需暂时离开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考试计时在考生离开的过程中不中断。再次进入考场时须向监考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11、考试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对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报名资格、找人替考、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将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3、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对现场监控进行查阅,如发现考生存在未被现场发现处理的作弊行为,作弊考生的成绩将被取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五、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除考试规定携带的物品外,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5、违规携带书籍、资料或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设备。

(二)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替考或找他人代考;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

3、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等;

4、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6、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

7、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8、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9、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场他人安全;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